勞務外包發票會計分錄怎么寫?會做賬嗎?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23-03-20   瀏覽量:1256次


     

    摘要:勞務外包發票會計分錄怎么寫?勞務外包發票會做賬嗎?勞務派遣怎么開票,需要注意什么?會計家園總結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在稅務優惠方面的差異、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在稅務核算方面的區別。

     

    一、勞務外包發票怎么做賬,會計分錄如下:

    1、如果對方提供了勞務發票,可以根據發票直接入帳.提供勞務發票,不用做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

    :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銀行存款(或現金)

    2、如果對方不能提供勞務發票,單位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要進行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

    :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或現金)

    3、勞務費可以稅前扣除.

     

    二、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在稅務優惠方面的差異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以上是稅法中對派遣業務的優惠規定,派遣公司在繳納營業稅時,可以只對管理費部分繳納稅金,而不需要將對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勞務費作為稅基.在實務中,為了劃分清楚,派遣單位應在對用工單位開具發票時,將勞務費和管理費分別開具.管理費發票上注明"管理費"字樣,勞務費在發票上注明"勞動者工資、保險、住房公積金"字樣,如統一開票或標注不清,會混淆兩者之間的區分,以至于稅務機關無法區別,導致多交稅款。

     

    勞務派遣開票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一般計稅辦法,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則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勞務外包作為一項"承攬"的經濟事項和勞務派遣的性質截然不同,不能適用于上述規定,應按所得的經濟報酬全額繳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規定:"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筆者認為,這項規定實際上擴大了用工企業工資薪金的支出范圍,準予用工單位將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納入本單位的工資總額(僅限于工資保險部分),并且這部分工資總額及依據其計算的相關費用限額,如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勞動保護費等,也可以在稅前扣除.用工單位可以利用這條規定,合理地擴大本單位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及勞動保護費的支出稅前支出限額,起到合理避稅的作用。

     

    而勞務外包是整體業務的外包,其經濟性質和勞務派遣截然不同,不能享受上述的規定.如果確有必要對勞動者進行崗前培訓和勞動保護,這部分費用可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事前協商,將其納入承包費用中,由承包單位負責對勞動者培訓和勞動保護.值得注意的是,這部分費用必須納入營業稅的稅基繳納營業稅,而不能像勞務派遣一樣合理避稅。

     

    三、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在稅務核算方面的區別

    勞務派遣業務是派遣企業將員工派遣到另外一個企業并為之提供服務,它的標的是"勞動力的投入".這種行為在稅法上應將其定性為"提供勞務",它的主稅是營業稅,在營業稅稅目下應屬于"服務業",5%的稅率繳納.

     

    勞務外包業務的稅務核算比較復雜,應按照業務性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勞務外包提供的產品是"勞動力的產出",其稅務核算可以按外包業務的屬性分以下幾個方面: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如承包單位提供的勞務是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那么其行為應屬于增值稅的納稅范疇,則該承包企業應就其業務性質繳納增值稅.如企業將其自身的汽車維護外包給一家汽車維修企業.

     

    2)如勞務外包的事項不屬于增值稅范疇,則應按事項的性質繳納營業稅:如一家物流企業將其裝卸業務包給一家裝卸公司,則該裝卸公司作為承包商應就其所得對價繳納營業稅,該營業稅稅目是"交通運輸業",稅率為3%;一家公司將其清潔業務外包給一家保潔公司,則該保潔公司作為承包方,應就其所得對價繳納營業稅,其稅目為"服務業",稅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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