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是怎樣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多少錢?怎么計算的?每個地方的申領條件,辦理流程,怎么計算的,每月領多少,是不是一次性領完,應該領多少錢?都是有區別的,可以問當地社保中心。簡單介紹如下:
一、申請條件: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在北京市區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如何界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二、失業保險金辦理流程
1、參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部門提交資料;
2、社保部門審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定待遇,發放《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并在次月的15日后,發放有關待遇。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根據《養老保險條例》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核定。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四、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
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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