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起,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正式合并申報!好消息來啦,10月1日起,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正式合并申報!恭喜各位會計人,工作量大減!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正式合并申報、政策解析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2號 為減少納稅申報次數,便利納稅人辦稅,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稅務總局決定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中部分數據項目并對個別數據項目名稱進行規范。 二、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稅源明細表分別合并為《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三、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發布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同時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申報表單具體修訂內容哪些? (一)調整部分數據項目。一是刪除納稅申報表中“聯系人”“聯系方式”,減免稅明細申報表中“填表日期”“納稅人聲明”“納稅人簽章”“代理人簽章”“代理人身份證號”“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稅務機關簽章”,稅源明細表中“納稅人分類”“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二是在稅源明細表中增加“不動產單元號”。 (二)規范部分數據項目名稱。一是將“納稅識別號”修改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二是將“宗地的地號”“地號”修改為“宗地號”。三是將“土地使用權證號”“產權證書號”修改為“不動產權證號”。四是將“經核準的困難減免起止時間”修改為“減免起止時間”。 (三)合并申報表單。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稅源明細表合并為《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納稅人可使用合并后的申報表單同時完成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兩個稅種的納稅申報、減免稅申報和稅源申報。 最新申報表樣式如下: 附件: 1. 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申報表
2.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
3.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點擊圖片可看大圖) 之所以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申報表可以合并,主要是因為這兩個稅種的納稅人、課稅對象、納稅期限等有很多聯系。那么,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有哪些異同點?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1. 納稅義務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通常,有房屋所有權的單位也都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所以,一個納稅人既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又是房產稅納稅人的情況非常多。 2. 課稅對象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課稅對象是土地。 房產稅的課稅對象為房屋。 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之上,兩者緊密關聯。對土地使用人征稅和對房產所有人征稅,兩個稅種放在一張表格上更加合理。 3. 納稅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明確表述為“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房產稅暫行條例中明確表述為“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有過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經歷的財務都知道,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都是按年征收按季申報,財務都是在每年的1.1-1.15(元旦順延)、4.1-4.15(清明節順延)、7.1-7.15、10.1-10.15(十一假期順延)申報和繳納上一季度的房產和土地使用稅。 正因為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都是每個季度申報繳納一次,并且通常有房產的企業也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所以兩個稅種同時申報,既簡化了納稅人的申報程序,也方便稅務比照是否企業有漏稅種申報的情況。 例如,企業在《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納稅申報表》的“從價計征房產稅”里填寫了對應的“房產編號”“房產原值”等信息,也有對應的房產稅本期應納稅額,但是在同一張申報表中的“一、城鎮土地使用稅”下,“土地編號”“宗地號” 等信息卻是空白的,對應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本期應納稅額卻是零,那么企業少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從申報表上便一眼看出來了。財務人員在季度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時也要對此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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