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是否有抵扣期限? 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是指在稅局開具的代扣代繳完稅憑證嗎?代扣代繳完稅憑證可以抵扣嗎?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可以抵扣嗎?怎么填報? 一、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在哪里抵扣? 如果是代扣代繳納稅義務人,可以作為代繳稅款的付款憑證; 如果是納稅義務人,可以作為納稅憑證。 代扣代繳是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納稅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應納稅款并向稅務機關解繳的一種納稅方式。 包括: (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為納稅人辦理匯總存貸業務的單位。 二、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是否有抵扣期限? 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規定:“第二十二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以下稱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增值稅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沒有規定抵扣期限。 三、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是指在稅局開具的代扣代繳完稅憑證嗎? 答:是稅局的完稅憑證。 四、代扣代繳完稅憑證可以抵扣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以下稱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根據上述規定,接受境外單位提供咨詢服務,且該咨詢服務不是用于不得抵扣項目的,可以根據上述規定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代扣代繳增值稅時,適用《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納稅人如實申報填寫扣繳人納稅人識別號、扣繳人名稱、代扣代繳項目、稅額等信息。 五、“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抵扣清單”,是只可以抵扣增值稅嗎? 答:只可以抵扣增值稅。 六、增值稅申報表雷區: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欄填報情況 該欄反映的是境內購買方,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需要的留存備查的資料是: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具體規定參照財稅【2016】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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