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辦征科函〔2021〕201號關于明確2022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22-01-09   瀏覽量:1256次


     

    摘要:稅總辦征科函〔2021201號關于明確2022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簡稱稅總辦征科函〔2021201號文件, 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2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11)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2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19日。

    三、2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23日。

    四、4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20日。

    五、5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19日。

    六、6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20日。

    七、9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20日。

    八、10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25日。

    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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