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年都要做審計報告嗎?什么時候做?每一家企業都要進行財務審計,企業什么時候要財務審計報告,又要多久時間完成,這沒有規定時間限制。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在第二年初會做去年甚至是前幾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多久時間完成也是根據企業的資料完整度和企業的規模大小,財務審計現在并沒有什么強制要求,主要根據企業的需要。
財務審計通常來講,一般都是外資企業或者規模比較大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進行年度財務審計,而其他的企業應根據自己的需求或者稅務機關的要求出具其他審計報告,當然這個做財務審計不單單是稅務部門的要求,企業自身同樣需要通過財務審計來審查企業自身。
審計報告不都是每年必須要做的,應根據需要來做。 比如:外資企業、代表處、民間協會,這些團體年審基本是每年都要審計報告;而其他的公司除了你有具體用途,如貸款、開股東大會、招標擔保等等,其他的都沒有強制要出審計報告。
在沒有稅務局特別要求的時候。如果公司要做財務審計,其實在哪一天都是可以的。無論什么時候做,肯定是做前一年的或是前幾年財務審計報告。比如在招投標時會用到,那么就在招投標之前準備好財務審計報告就行。
依據《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所以,每年都要出具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以下五種情況需報送審計報告:
(一)企業資產損失。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企業資產損失或金融企業呆帳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應附送中介機構關于企業資產損失或金融呆帳損失的鑒證報告。對未按規定附送鑒證報告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產品完工后,應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附送中介機構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與預售收入毛利額之間差異情況的鑒證報告。對于未按規定附送涉稅鑒證報告的納稅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并實行專項檢查。
(三)當年彌補虧損的納稅人,附送所彌補虧損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以前年度已就虧損額附送過鑒證報告的不再重復附送。
(四)本年度實現銷售(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納稅人,附送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鑒證報告。
審計報告的開始時間問題:
1、年度審計一般是在1月至3月,當然提前一點也沒關系。
2、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審),每年1月1日到5月31日。
3、離任審計,是在公司職員離職前的一個月開始。
4、高新專項審計,是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前準備好。
5、虧損確認審計、彌補虧損審計、財產損失審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一般是在1月至5月開始。
文章來源:http://www.acctpers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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