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值稅留抵退稅新政自4月1日實施,我們公司前段時間完成增值稅申報并申請了留抵退稅,現在已經拿到了稅惠“紅包”。 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后如何納稅申報?注意兩大事項。 您好!申報其實很簡單呢!請您注意以下兩大事項: 一、注意事項 申報增值稅時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規定,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相應表單填報示例如下: 申報表填報示例 納稅人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并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系統會自動識別,自動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表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表中的第22欄次“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和“本期進項稅轉出額”。 例如,納稅人2022年4月取得留抵退稅額5萬元,在2022年5月辦理所屬期4月增值稅申報時,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表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表第22欄次會自動填入5萬元,并相應轉出進項稅額5萬元。
二、 注意事項 申報附加稅時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規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申報表填報示例 在納稅人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系統會自動識別,將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自動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的“當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欄次,根據增值稅稅額,在該表的“留抵退稅本期扣除稅額”欄次自動抵減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費)依據,計算下來的未扣除留抵退稅額,自動填入“結轉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 接上例,納稅人2022年4月取得留抵退稅額5萬元,在2022年5月辦理所屬期4月增值稅申報時需繳納增值稅3萬元,均為一般計稅項目,可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費)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3萬元,扣除后本期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費)依據為0,結轉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為2萬元。 請問這筆收入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呢? 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還款屬于資產變現,將導致未來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減少,實質上未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所以不涉及收入確認。 看到這里,這位收到留抵退稅的小伙伴應該了解怎么申報了。 那可能也有小伙伴要問了,我們公司也有留抵稅額能申請退稅嗎?這邊申稅小微幫你梳理了相關熱點問答,請跟我一起往下看吧~ 一、 適用主體 問: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本次留抵增值稅退稅政策嗎? 答: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可以適用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一是小微企業。對所有行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并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14號公告規定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二是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十三個行業符合條件的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并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 申請退還項目 問:符合今年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條件的企業,能同時辦理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嗎?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比如,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增量留抵退稅;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因此,如果企業屬于14號公告規定的小型企業,可以結合自身情況,按照上述規定自主選擇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的時間。納稅人可以在4月份先申請增量留抵退稅,5月份再申請存量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在5月份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 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三、 申請條件 問:我公司屬于小微企業為何仍無法申請退稅? 答:適用14號公告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條件一 |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 條件二 |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 條件三 |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 條件四 |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四、 留抵退稅計算 問:為什么企業賬面留抵稅額無法全額退回? 答:(一)留抵退稅額的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二)進項構成比例的計算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五、 申請時間 問:符合條件的企業何時可以開始申請退稅? _ | 增量留抵退稅 | 存量留抵退稅 | 微型企業 | 2022.4.1 | 2022.4.1 | 小型企業 | 2022.5.1 | 制造業等行業 | 中型企業 | 2022.5.1 | 大型企業 | 2022.6.1 | 批發零售業等行業 | 中型企業 | 2022.7.1 | 2022.7.1 | 大型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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