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22-01-09   瀏覽量:826次


     

    摘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簡稱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34號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34號文件, 現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優化辦稅服務,減輕辦稅負擔,現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具體如下: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的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進行修訂;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二、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2018年第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20年第24號)中的上述表單和填報說明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十一條“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2018年第31號修改)第十條“或者經總、分機構同意后分別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2021年修訂)

    國家稅務總局

    20211231

     



     

    以上是【會計家園小編整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34號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34號文件】,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訪代理記賬欄目>>

    會計家園一站式創業服務平臺,提供全面、專業、高效的企業服務。包括:代理記賬、注冊地址出租、代辦公司注

    冊、會計記賬、社保代理、會計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審計報告、公司注銷、辦理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籌劃服務等。

    咨詢“會計家園”客服,即可辦理相關業務,客服電話 13522780767(劉經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