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 “轉出未交增值稅”、 “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増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等的會計處理如下。 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實現的利潤或發生特定經營行為,要按照規定向國家交納各種稅金,這些應交的稅金,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這些應交的稅金在尚未交納之前,形成企業的一項負債。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以下統稱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企業購入商品支付的增值稅(即進項稅額),可以從銷售商品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即銷項稅額)中抵扣。我國于2016年3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擴大試點行業范圍,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其中,目前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6%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同時,繼上一輪增值稅轉型改革將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納入抵扣范圍之后,將不動產也納入抵扣范圍,在符合稅收法規規定情況下,新増不動產所支付的增值稅從銷項稅額中扣除,不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假定本部分所舉例子中確認的收入均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一、購銷業務的會計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發生的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在這種方法下,采購等業務進項稅額允許抵扣銷項稅額。在購進階段,會計處理時實行價與稅的分離,屬于價款部分,計入購入商品的成本;屬于增值稅稅額部分,按規定計入進項稅額。在銷售階段,銷售價格中不再含稅,如果定價時含稅,應還原為不含稅價格作為銷售收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作為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増值稅'“未交増值稅”、“預繳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其中,一般納稅企業發生的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商品時應交納的増值稅額在“筒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例】某工業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期從房地產開發企ik購入不動產作為行政辦公場所,按固定資產核算。工業企業為購置該項不動產共支付價款和相關稅費8 000萬元,其中含增值稅330萬元。根據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工業企業對上述經濟業務,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第二年允許抵扣剩余的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企業發生的應稅行為適用筒易計稅方法計稅 在購買商品時,其支付的増值稅稅額均不計入進項稅額,不得由銷項稅額抵扣,應計人相關成本費用。銷售商品時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筒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小規模納稅企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應采用三欄式賬戶。 【例】某工業生產企業核定為小規模納稅人,本期購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原材料價款為100萬元,支付的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企業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材料已到達并驗收入庫(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該企業本期銷售產品,銷售價格總額為90萬元(含稅),假定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貨款尚未收到。該企業適用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居民根據上述經濟業務,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購進貨物時: 借:原材料 1 170 000 貸:應付票據 1 170000 銷售貨物時: 不含稅價格=900 000+(1+3%)=873 786(元) 應交增值稅=873 786 x3%=26 214(元) 借:應收賬款 9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7378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6 214 三、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 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對于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行為,視同銷售貨物,需計算交納増值對于稅法上某些視同銷售的行為,如以產品對外投資,從會計角度看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因此,會計核算遵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進行會計處理。但是,無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只要稅法規定需要交納増值稅的,應當計算交納增值稅銷項稅額,并計入“應交稅費——座交増值稅”科目中的“銷項稅額”專欄。 四、進項稅額不予抵扣的情況及抵扣情況發生變化的會計處理 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當計人相關成本費用,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増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核算。 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等,導致原已計人進項稅額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當將進項稅額轉出,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般納稅人購進時已全額抵扣迸項稅額的貨物或服務等轉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于轉用當期轉出,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因改變用途等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的,應當在用途改變的次月調整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按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并按調整后的賬面價值計提拆舊或者攤銷。 【例】某工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期購入一批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20.4萬元,材料價款為120萬元。材料已入庫,貨款已經支付(假如該企業材料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材料入庫后,該企業將該批材料全部用于發放職工福利。根據該項經濟業務,企業可作如下賬務處理: 材料入庫時: 借:原材料 1 2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 000 貸:銀行存款 1 404 000 用于發放職工福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1 404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04 000 原材料 1 200 000 村料入庫后,該企業將該批材料全部用于辦公褸工程建設項目。根據該項經濟業務,企業可作如下務處理: 材料入庫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工程領用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允許抵扣剩余的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五、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一般納稅企業提供應稅服務,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價款的,在收入采用總額法確認的情況下,減少的銷項稅額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増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科目,同理,小規模納稅企業應借記《應交稅費.—虛交增值稅”科目;在收人采用凈額法確認的情況下,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確定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并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某客運場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客運公司提供客源組織、售票、檢票、發車、運費結算等服務。該企業采用差額征稅的方式,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佘額為銷售額。本期該企業向旅本收取車票款項530 000元,應向客運公司支付477 000元,剩下的53 000元中,50 000元作為銷售額,3 000元為增值稅銷項稅額,根據該項經濟業務,企業可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53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 000 應付賬款 477 000 【例】某旅游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差額征稅的方式。該企業本期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的含稅價款為330 000元(含增值稅30 000元),應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和其他單位的相關費用為424 000元,其中因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24 000元。 假設該旅游企業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根據該項經濟業務,企業可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53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 00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24000 貸:應付賬款 424 000 六、轉出多交増值稅和未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為了分別反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欠交增值稅款和待抵扣増值稅的情況,確保企業及時足額上交増值稅,避免出現企業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稅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稅的情況,企業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未交増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月份終了從“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的當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同時,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設置“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月份終了,企業計算出當月應交未交的増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當月多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増值稅)”科目。 七、交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企業當月交納當月的增值稅,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核算,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増值稅(已交稅金)”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貨記“銀行存款”科目;當月交納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稅,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預繳増值稅,借記“應交稅費"一預交増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増值稅”明細科目佘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朋細科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増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 【例】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2017年5月預售房地產項目收取的總價款為1410萬元,該項目預計2018年9月交房,企業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當月,該企業向購房者交付其認購的另一房地產項目,交房項目的總價款為2 265萬元(其中,銷項稅額為165萬元,已預繳113.25萬元),購房者已于2016年7月預交了房款且該企業預繳了增值稅。根據該項經濟業務,企業可作如下賬務處理: 領售房地產項目時: 借:銀行存款 14 100 000 貸:預收賬款 14 100 000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交付房地產項目時 借:預收賬款 應交稅費---成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八、増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 按增值稅有關規定,初次購買増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企業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小規模納稅人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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