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建工程要不要交房產稅?分情況解析!關于這個問題,人們第一感覺往往就是,在建工程怎么可能需要繳納房產稅?其實未必可以一概而論;我們區分具體情況來進行一一分析吧。 一、此在建工程當然是指在建“房屋”。 何為“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按照會計相關規定,購入待安裝、調試機器設備,也是先通過在建工程過渡,那這個怎么不是房產稅征稅范圍。 二、房產稅之“在建”,顯然是指達不到上述“房屋形態”之建筑物,比如剛打地基、尚未封頂之類,這種情形當然不用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三、若雖賬面掛“在建工程”,實則已經建成,當然需要繳納房產稅。 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曾有一個企業,自認為聰明,建了廠房車間,掛在在建工程科目,好幾年不結轉。稅務人員明顯發現疑點:車間沒有建成,為什么生產成本、庫存商品、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都有數字?現場一看,機器設備正常運轉。這個企業少不了要補稅、交滯納金和罰款了。 四、購入商品房,長期裝修(也不用管真假了),掛在建工程。 例如,甲公司購入一幢寫字樓,好幾千萬,掛在在建工程科目,說是要裝修,裝修了好幾年,每年還放進一點(幾萬、幾十萬)裝修費用進去,那意思就是真的在裝修、真的還沒有裝修完成。交不交房產稅呢?之所以“不用管裝修是真是假”,是因為是否裝修無關緊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明確規定,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甲公司就說了,不是“交付使用”嗎?我這個只“交付”,(因為裝修)還沒有“使用”呢?要這么說,城鎮土地使用稅(這個稅本身就有“使用”倆字)還規定“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呢。此處“交付使用”不可拆開,與“交付”實質上一樣意思;就是說,交付給你使用了,你是否使用是你自己的事。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曾對“什么是交付使用”這個問題有明確答復(2020-07-22):房屋交付時間,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應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買者簽字確定的房屋交付通知書或取得鑰匙的次月為準。 我們回到這個例子中,甲公司是依法應當從所購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次月起開始計算繳納房產稅的。
以上是【會計家園小編整理:在建工程要交房產稅嗎?】,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訪公司注冊欄目>>
會計家園一站式創業服務平臺,提供全面、專業、高效的企業服務。包括:代理記賬、注冊地址出租、代辦公司注
冊、會計記賬、社保代理、會計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審計報告、公司注銷、辦理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籌劃服務等。
咨詢“會計家園”客服,即可辦理相關業務,客服電話 13522780767(劉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