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初一看表格很多好像很復雜,其實一般公司要填的就是8-10張表格,填起來并不復雜。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填寫、操作流程、政策如下。 一、選取要填的表格 小微企業一般選取如下的表格,如果你有特殊業務,符合要求得,可以根據實際增加相關表格。 1、必選表格: A000000企業基礎信息表 A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 A10201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 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 2、選填表格 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有虧損彌補就選,沒有不選) 二、如何填表 表1:《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 A000000企業基礎信息表正確填報方法: 納稅人在填報申報表前,首先填報基礎信息表,為后續申報提供指引。基礎信息表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信息、重組事項、企業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等部分。有關項目填報說明如下: 1.“101匯總納稅企業”:一般企業不是匯總納稅企業的,納稅人擇“否”。匯總申報企業根據情況選擇。 2.“102所屬行業明細代碼”: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填報納稅人的行業代碼。工業企業所屬行業代碼為06**至4690,不包括建筑業。所屬行業代碼為7010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可以填報表A105010中第21行至第29行。 3.“103資產總額(萬元)”:這一條與小微企業的標準相關聯,填報時要注意是否符合小微企業資產限制。超過了資產標準就不是小微企業了,不能享受優惠。 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季度平均數,單位為萬元,保留小數點后2位。資產總額季度平均數,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4.“104從業人數”:這一條與小微企業的標準相關聯,填報時要注意是否符合小微企業資產限制。超過了從業人數標準就不是小微企業了,不能享受優惠。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數,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依據和計算方法同“資產總額”口徑。 5.“105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一般企業選“否”,納稅人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選擇“是”。需要提醒的是,選擇了“是”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6.“106非營利組織”:一般企業選擇“否”,非營利組織選擇“是”。 7.“107存在境外關聯交易”:一般企業不存在境外關聯交易選擇“否”,納稅人存在境外關聯交易,選擇“是”。 8.“108上市公司”:一般企業選擇“否”,納稅人根據情況,在境內上市的選擇“境內”;在境外(含香港)上市的選擇“境外”。 9.“109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選擇“是”,其余企業選擇“否”。 10.“110適用的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一般選小企業會計準則,上市公司和國有大中型企業選企業會計準則。 11.“201發生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事項”:一般企業選擇“否”,企業根據情況,發生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事項,選擇“是”,并填報表A105100。 12.“202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事項”:企業根據情況,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事項,選擇“是”,并填報表A105100;未發生選擇“否”。 13.“203發生技術入股遞延納稅事項”:企業發生技術入股遞延納稅事項,選擇“是”,并填報表A105100;未發生選擇“否”。 14.“204發生企業重組事項”:企業發生重組事項,根據情況選擇稅務處理方式,并填報204-1至204-4及表A105100;未發生選擇“否”。 15.“204-1重組開始時間”:填報企業本次重組交易開始時間。 16.“204-2重組完成時間”:填報企業本次重組完成時間或預計完成時間。 17.“204-3重組交易類型”:企業根據重組交易類型,選擇填報“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 18.“204-4企業在重組業務中所屬當事方類型”:企業選擇填報在重組業務中所屬當事方類型。 19.“300企業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填報本企業投資比例前10位的股東情況。包括股東名稱,證件種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護照等),證件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號、身份證號、護照號等),投資比例,當年(決議日)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金額,國籍(注冊地址)。超過十位的其余股東,有關數據合計后填在“其余股東合計”行。 企業主要股東為國外非居民企業的,證件種類和證件號碼可不填寫。 表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 填這個表,就是把會計報表的利潤表按項目填進去,填到前面的1-12欄次,后面的欄次與其他要納稅調整的表相對應。 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 對照年度會計報表中利潤表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數據填寫。 A10201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 對照年度會計報表中利潤表的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外支出數據填寫。 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 看看每個月會計憑證的最后最后一張結轉的會計分錄,就是成本轉入本年利潤的會計分錄,各個明細費用記錄下來,匯總起來,就知道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的明細,而后填入相應的地方。期間費用的折舊要與表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的折舊數據一致。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根據實際需要調整的進行調整。 A105050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 根據每月的工資數據填寫。 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根據資產負債表的折舊數據填寫。要與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折舊數據之和一致。 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 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 這個表填第1行次填:主表A100000第23行次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5%的數額。 A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主表只有營業稅金及附加這一項需要填寫,其他數據在填完以上表格后自動有數據了。 三、參考資料 稅前可扣除費用 企業所得稅實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項支出能否稅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屬于稅法允許扣除的支出,只有充分了解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扣除標準,才能做到合理合法節稅。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前扣除標準如下: 一、業務招待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法人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工會經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應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后,應向交款單位行政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職工福利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超過14%的部分,應當作為企業所得稅調增項目計入“遞延稅款——遞延所得稅負債”貸方,在次年匯算清繳時作為扣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在報表上則反映為“遞延稅款貸項”。 四、職工教育經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五、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財稅[2012]48號)規定: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財稅[2012]48號)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六、捐贈支出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2、非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 七、職工工資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八、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九、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十、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1、(財稅[2009]29號)規定: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含本數)計算限額。 2、(財稅[2009]29號)規定: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含本數)計算限額。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明細表 | 本文以表格形式體現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清晰明了。既可作為財稅人員實務工作指南,也是CPA稅法復習的好材料。 | |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 | 說明事項(限額比例的計算基數,其他說明事項) | 職工工資 | 據實 | 任職或受雇,合理 | 加計100%扣除 | 支付殘疾人員的工資 | 職工福利費 | 14% | 工資薪金總額 | 職工教育經費 | 2.50% | 工資薪金總額;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8% |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 全額扣除 | 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 | 職工工會經費 | 2% | 工資薪金總額;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和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憑據扣除 | 業務招待費 | (60%,5‰) | 發生額的60%,銷售或營業收入的5‰;股權投資業務企業分回的股息、紅利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作為收入計算基數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15% | 當年銷售(營業)收入,超過部分向以后結轉 | 30% | 當年銷售(營業)收入;化妝品制作、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 | 不得扣除 |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 | 捐贈支出 | 12% | 年度利潤(會計利潤)總額;公益性捐贈;有捐贈票據,名單內所屬年度內可扣,會計利潤≤0不能算限額 | 利息支出(向企業借款) | 據實(非關聯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 |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 同期同類范圍內可扣(非關聯企業間借款) |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過同期同類計算數額,并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 | 權益性投資5倍或2倍內可扣(關聯企業借款) | 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不超過權益性投資的5倍內,其他業2倍內 | 據實扣(關聯企業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 | 提供資料證明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企業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 |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 同期同類范圍內可扣(無關聯關系) | 同期同類可扣并簽訂借款合同 | | 權益性投資5倍或2倍內可扣(有關聯關系自然人) | | | 據實扣(有關聯關系自然人) | 能證明關聯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 利息支出(規定期限內未繳足應繳資本額的) | 部分不得扣除 |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 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間支付利息 | 不得扣除 | | 住房公積金 | 據實 | 規定范圍內 | 罰款、罰金和被沒收財物損失 | 不得扣除 | | 稅收滯納金 | 不得扣除 | | 贊助支出 | 不得扣除 | | 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 | 據實 | 規定范圍內(“五費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 補充養老保險 | 5% | 工資總額 | 補充醫療保險 | 5% | 工資總額 | 與取得收入無關支出 | 不得扣除 | |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費用 | 不得扣除 | 包括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財產,不得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 | | 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等專項資金 | 據實 | 按規提取;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 財產保險 | 據實 | | 特殊工種職工的人身安全險 | 可以扣除 | | 其他商業保險 | 不得扣除 |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 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 | 按租賃期均勻扣除 | 經營租賃租入 | | 分期扣除 | 融資租入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可提折舊 | 勞動保護支出 | 據實 | 合理 | 企業間支付的管理費(如上繳總機構管理費) | 不得扣除 | | 企業內營業機構間支付的租金 | 不得扣除 | | 企業內營業機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 不得扣除 | |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不得扣除 | | 所得稅稅款 | 不得扣除 | | 未經核定準備金 | 不得扣除 | | 固定資產折舊 | 規定范圍內可扣 | 不超過最低折舊年限 | 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 | 規定范圍內可扣 | 林木類10年,畜類3年 | 無形資產攤銷 | 不低于10年分攤 | 一般無形資產 | 法律或合同約定年限分攤 | 投資或受讓的無形資產 | 不可扣除 | 自創商譽;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扣除 | 不可扣除 | 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 長期待攤費用 | 限額內可扣 |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攤 |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分攤 | 3、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攤 | 4、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年限不低于3年 | 資產損失 | 實際資產損失 | 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申報扣除 | 法定資產損失 | | 開辦費 | 可以扣除 | 開始經營當年一次性扣除或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 低值易耗品攤銷 | 據實 | | 審計及公證費 | 據實 | | 研究開發費用 | 加計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據被扣附后基礎上按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成本的150%攤銷) | 從事國家規定項目的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發費,年度匯算時向稅局申請加扣 | 稅金 | 可以扣除 | 所得稅和增值稅不得扣除 | 咨詢、訴訟費 | 據實 | | 差旅費 | 據實 | | 會議費 | 據實 | 會議紀要等證明真實的材料 | 工作服飾費用 | 據實 | | 運輸、裝卸、包裝費等費用 | 據實 | | 印刷費 | 據實 | | 咨詢費 | 據實 | | 訴訟費 | 據實 | | 郵電費 | 據實 | | 租賃費 | 據實 | | 水電費 | 據實 | | 取暖費/防暑降溫費 | 并入福利費算限額 | 屬職工福利費范疇,福利費超標需調增 | 公雜費 | 據實 | | 車船燃料費 | 據實 | | 交通補貼及員工交通費用 | 08年以前并入工資,08年以后的并入福利費算限額 | 2008年以前計入工資總額同時繳納個稅;2008年以后的則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 電子設備轉運費 | 據實 | | 修理費 | 據實 | | 安全防衛費 | 據實 | | 董事會費 | 據實 | | 綠化費 | 據實 | | 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 5%(一般企業) | 按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算限額,企業須轉賬支付,否則不可扣 | 15%(財產保險企業) | 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算限額 | 10%(人身保險企業) | 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算限額 | 不得扣除 | 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 | 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保險公司) | 25% | 本年保費收入的25%,適用經營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險種 | 擔保賠償準備(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 1% | 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 | 未到期責任準備(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 50% | 當年擔保費收入 | 煤礦企業維簡費支出 | 實際發生扣除; | 屬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在稅前扣除;屬于資本性支出的,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 |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支出 | 預提不得在稅前扣除 | | 交易所會員年費 | 據實 | 票據 | 交易席位費攤銷 | 按10年分攤 | | 同業公會會費 | 據實 | 票據 | 信息披露費 | 據實 | | 公告費 | 據實 | | 其他 | 視情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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