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關稅完稅價格: 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的計算、關稅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關稅完稅價格的計算案例具體內容如下。
一、原產地規定
我國采用的原產地標準有兩個:全部產地生產標準、實質性加工標準。
(一)全部產地生產標準
進口貨物“完全在一個國家內生產或制造”,生產國或制造國即為該貨物的原產國。
1.在該國領土或領海內開采的礦產品;
2.在該國領土上收獲或采集的植物產品;
3.在該國領土上出生或由該國飼養的活動物及從其所得產品;
4.在該國領土上狩獵或捕撈所得的產品;
5.在該國的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撈物及其他產品;
6.在該國加工船上加工上述第5項所列物品所得的產品;
7.在該國收集的只適用于做再加工的廢碎料和廢舊物品;
8.在該國完全使用上述1-7項所列產品加工成的制成品。
(二)實質性加工標準
實質性加工標準是適用于確定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參與生產的產品的原產國的標準。
“實質性加工”是指產品加工后,在進出口稅則中四位數稅號一級的稅則歸類已經有了改變,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產品總值的比例已超過30%及以上的。
【例題·多選題】下列有關進口貨物原產地的確定,符合我國關稅相關規定的有(
)。(2012年)
A.從俄羅斯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撈物,其原產地為俄羅斯
B.在澳大利亞開采并經新西蘭轉運的鐵礦石,其原產地為澳大利亞
C.由臺灣提供棉紗,在越南加工成衣,經澳門包裝轉運的西服,其原產地為越南
D.在南非開采并經香港加工的鉆石,加工增值部分占該鉆石總值比例為20%,其原產地為香港
【答案】ABC
【解析】我國原產地規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產地生產標準”、“實質性加工標準”兩種國際上通用的原產地標準。
(三)其他
對機器、儀器、器材或車輛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備件及工具:與主件同時進口且數量合理的,其原產地按主件的原產地確定;分別進口的,按各自的原產地確定。
二、關稅完稅價格
(一)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貨價+采購費用(包括貨物運抵中國關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運輸、保險和其他勞務等費用)。
確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方法主要兩類:成交價格估價方法和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1.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1)進口貨物成交價格應當符合的條件
①對買方處置或使用進口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銷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②進口貨物的價格不得受到使該貨物成交價格無法確定的條件或因素的影響;
③賣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獲得因買方銷售、處置或使用進口貨物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完稅價格法》的規定做出調整;
④買賣雙方之間沒有特殊關系,或雖然有特殊關系但是按照規定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CIF)為完稅價格。到岸價格是指貨物在采購地的正常價格,加上國外已征的出口稅和運抵我國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手續費等一切費用。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圖表表示:
(2)需要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6項)
①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②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③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④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我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⑤與該貨物有關并作為賣方向我國銷售該貨物的一項條件,應當由買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但在估定完稅價格時,進口貨物在境內的復制權費不得計入該貨物的實付或應付價格之中。
⑥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解釋】賣方傭金是賣方為銷售商品向銷售代理人支付的勞務費用。購貨傭金是買方為采購商品向自己的采購代理人支付的勞務費用。
(3)下列費用,如能與該貨物實付或應付價格區分,不得計入完稅價格:
①購貨傭金不計入完稅價格。
②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的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援助的費用。
③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之后的運輸費用。
④進口關稅及其他國內稅。
⑤為在境內復制進口貨物而支付的費用。
⑥境內外技術培訓及境外考察費用。
⑦【新增】(不計入完稅價格的調整項目)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利息費用:
a.利息費用是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而融資所產生的;
b.有書面的融資協議;
c.利息費用單獨列明;
d.納稅人可以證明有關利率不高于在融資當時當地此類交易通常應當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沒有融資安排的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的價格與進口貨物的實付、應付價格非常接近的。
【例題1·計算問答題】某進出口公司從美國進口一批化工原料共500噸,貨物以境外口岸離岸價格成交,單價折合人民幣為20000元,買方承擔境外包裝費每噸500元,另向賣方支付的傭金每噸1000元人民幣,另向自己的采購代理人支付傭金5000元人民幣,已知該貨物運抵中國海關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運輸、保險為每噸2000元人民幣,進口后另發生運輸和裝卸費用300元人民幣,計算該批化工原料的關稅完稅價格。
【答案及解析】(20000+500+1000+2000)×500/10000=1175(萬元)。
【說明】記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包括貨價、支付的傭金(不包括買方向自己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傭金)、買方負擔的包裝費和容器費、進口途中的運費(不包括進口后發生的運輸裝卸費)。
【例題2·多選題】下列稅費中,應計入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有( )。(2014年)
A.進口環節繳納的消費稅
B.單獨支付的境內技術培訓費
C.由買方負擔的境外包裝材料費用
D.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答案】CD
【解析】不得計入完稅價格共7項,包括選項A、B。
【例題3·多選題】下列各項中,應當計入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有( )。(2011年)
A.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
B.由買方負擔的境外包裝材料費用
C.由買方負擔的境外包裝勞務費用
D.由買方負擔的與進口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答案】BCD
【解析】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要計入關稅完稅價格,購貨傭金不計入關稅完稅價格,因此選項A錯誤。
2.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1)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2)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3)倒扣價格方法
完稅價格=境內售價-銷售利潤-經營費用-境內運費等-進口關稅及其他進口稅、國內稅
(4)計算價格方法
完稅價格=生產成本等+進口前的銷售利潤+進口前的經營費用+入境前的運費
(5)其他合理方法
(二)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1.進口貨物的運輸及相關費用,應當按照由買方實際支付或應當支付的費用計算,如果進口貨物的運輸及相關費用無法確定的,海關應按該貨物進口同期的正常運輸成本審查確定。
2.運輸工具作為進口貨物,利用自身動力進境的,海關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不再另行計入運輸及相關費用。
3.進口貨物的保險費,應按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如果進口貨物的保險費無法確定或未實際發生,海關應當按照“貨價加運費”的3‰計算保險費。
保費=(貨價+運費)×3‰
4.郵運進口的貨物,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例題·計算問答題】某企業海運進口一批貨物,海關審定貨價折合人民幣5000萬元,運費折合人民幣20萬元,保險費無法查明,該批貨物進口關稅稅率為5%,則應納關稅多少?
【答案及解析】
完稅價格=(5000+20)×(1+3‰)=5035.06(萬元)
關稅=5035.06×5%=251.75(萬元)。
(三)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向境外銷售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
(1)不包括出口關稅稅額。
(2)包括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
(3)不包括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的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完稅價格=(離岸價格-單獨列明的境外運費、保險費)÷(1+出口關稅稅率)
2.出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時或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2)同時或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3)根據境內生產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所得的價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例題·單選題】我國某公司2014年3月從國內甲港口出口一批鋅錠到國外,貨物成交價格170萬元(不含出口關稅),其中包括貨物運抵甲港口裝載前的運輸費10萬元、單獨列明支付給境外的傭金12萬元。甲港口到國外目的地港口之間的運輸保險費20萬元。鋅錠出口關稅稅率為20%。該公司出口鋅錠應繳納的出口關稅為( )。(2014年)
A.25.6萬元
B.29.6萬元
C.31.6萬元
D.34萬元
【答案】C
【解析】關稅=(170-12)×20%=3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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