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復議申請流程及案例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23-04-08   瀏覽量:1518次


     

    一、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一)申請期限

      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原因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的計算應當扣除被耽誤時間,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依法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比較


    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

    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

    一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四)申請期限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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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提交

      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口頭申請行政復議

    (六)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申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單選題】稅務機關在對某企業進行納稅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單位在經營期間偷逃增值稅50000元,稅務機關對其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以25000元罰款的處理決定,并送達處罰決定及處理決定書,該納稅人對處罰不服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其可在結清稅款、滯納金并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款憑證之日起( )日內提起復議申請。

      A.10       B.15               C.30       D.6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依法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二、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一)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受理

      1.屬于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2.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60日);

      3.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4.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5.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6.符合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中第2和第3規定的條件;

      7.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范圍;

    8.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例題·多選題】下列的稅務行政復議,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有( )。

      A.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B.已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未被受理

      C.已向其他法定復議機關提出申請,且受理

    D.納稅人就半年前的行政行為提出復議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選項A,需要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選項C,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應當受理;選項D,超出了法定申請期限60日。

     

      (二)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三)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以及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行政復議期滿之日或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相對重要)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例題·單選題】對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納稅人及其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 )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10   B.15   C.20   D.3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以及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行政復議期滿之日或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稅務行政復議證據

      1.在行政復議中,被申請人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

      2.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搜集證據;

      3.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時,行政復議工作人員不得少于2人。

    四、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一)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二)行政復議中止

      1.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2.作為申請人的公民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作為申請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5.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6.行政復議機關因不可抗力原因暫時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的;

      7.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8.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9.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

    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三)行政復議終止

      1.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的;

      2.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規定,經行政復議機構準許達成和解的;

      5.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以后,發現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先于本機關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

      中止VS終止

      依照行政復議中止第123項規定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

      1.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2.作為申請人的公民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例題1·多選題】行政復議期間允許行政復議中止的情形有( )。

      A.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的

      B.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C.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D.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選項A,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的,行政復議終止。

    【例題2·單選題】(2013年)在稅務行政復議期間發生的下列情形中,應當終止行政復議的是( )。

      A.作為申請人的公民下落不明的

      B.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的

      C.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D.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選項ACD,均應當稅務行政復議中止。

     

      (四)行政復議期間

      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經批準可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五)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

      申請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

    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

    由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例題·單選題】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后,應在受理之日起( )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 )內,向復議稅務機關提交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資料或證據,并提交《答辯書》。

      A.10日、30日   B.7日、10

      C.15日、30日   D.10日、1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五、稅務行政復議和解與調解

      對下列行政復議事項,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相對重要)

      1.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

      2.行政賠償;

      3.行政獎勵;

      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新增:行政復議審理期限在和解、調解期間中止計算。

      調解應當符合的要求

      1.尊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意愿;

      2.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進行;

      3.遵循客觀、公正和合理原則;

    4.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六、稅務行政復議和解與調解

      經行政復議機構準許和解終止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調解書的,由被申請人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例題·多選題】(2013年)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對某些稅務行政復議事項進行調解。以下符合稅務行政復議調解要求的有( )。

      A.遵循客觀、公正和合理的原則

      B.尊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意愿

      C.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進行

    D.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上述選項均為調解應當符合的要求。

     

    七、稅務行政復議指導和監督

      行政復議期間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發現被申請人和其他下級稅務機關的相關行政行為違法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復議意見書。有關機關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意見書之日起60日內將糾正相關行政違法行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況報告行政復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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