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業購入的不動產,進項稅怎么抵扣?企業購入的不動產,進項稅如何填表?企業購入的不動產,進項稅怎么抵扣,如何填表?企業購入的不動產,進項稅申報、填寫、政策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五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不動產一次性抵扣內容
問:4月1日前購入的不動產,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答: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4月1日前購入的不動產,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以分幾個月進行抵扣嗎? 答: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屬期起,只能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問:4月1日前購入的不動產,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以選擇在4月稅款所屬期之后月份一次性抵扣嗎? 答: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自行選擇任意稅款所屬期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問:4月1日后購入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
二、不動產一次性抵扣報表填寫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五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 一、在辦理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的納稅申報時,應將購入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份數,以及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對應欄次;
二、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的對應欄次。 4月1日前購入的不動產,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規定: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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