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采用一次性加權平均法,結轉各產品銷售成本?該如何作分錄,移動加權平均法和一次性加權平均法是什么意思,該怎樣計算?一次性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的區別、舉例如下。 舉個例子,大興公司2005年期初存貨10000件,成本為40 000元,本期銷貨60 000件。本期進貨情況如下; 日期 單價 數量 4月7日 4.10元 20 000件 5月18日 4.15元 30 000件 9月6日 4.21元 20 000件 11月20日 4.25元 8 000件 采用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 發出存貨的單位成本=(40000+20000*4.1+30000*4.15+20000*4.21+8000*4.25)/(10000+20000+30000+20000+8000)=4.1443
發出存貨成本=60000*1.1443=68658元
本期分錄:
借: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68658 貸:原材料 68658
一次性加權平均法是相對于移動加權平均法來說的,一次性加權平均法是一個會計期間只采用一次以上這種加權計算法。
而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每次銷售的時候都要按加權計算法計算。假如一個月內賣10次貨,那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月底內用加權算法計算一次,而移動是每次賣貨都要用加權算法計算。移動加權平均法在頻繁銷貨的時候計算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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