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1〕58號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21-06-16   瀏覽量:938次


     

    摘要:財稅〔2011〕58號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簡稱財稅〔2011〕58號文件, 財稅〔2011〕58號通知, 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精神,進一步支持西部大開發,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
      二、自201111日至202012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另行發布。
      三、對西部地區20101231日前新辦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其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可以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
      四、本通知所稱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111日起執行!敦斦 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目錄變更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6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西部地區旅游景點和景區經營納入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07]65號)自201111日起停止執行。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以上是【會計家園小編整理:財稅〔2011〕58號,財稅〔2011〕58號文件, 財稅〔2011〕58號通知】,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訪政策法規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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