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12號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21-03-12   瀏覽量:938次


     

    摘要:財稅〔201612號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簡稱〔201612號文件,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本通知自20162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129

     


     

    以上是【會計家園小編整理:財稅〔2016〕12號,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2016〕12號文件】,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訪政策法規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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