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8〕64號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19-11-03   瀏覽量:938次


     

    摘要:財稅〔201864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簡稱201864號通知,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現就企業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現就企業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二、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相關事項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行。
      三、企業應在年度申報享受優惠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留存備查以下資料:
      (一)企業委托研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立項的決議文件;
     。ǘ┪醒芯块_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ㄈ┙浛萍夹姓鞴懿块T登記的委托境外研發合同;
     。ㄋ模把邪l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ㄎ澹┪芯惩庋邪l銀行支付憑證和受托方開具的收款憑據;
     。┊斈晡醒邪l項目的進展情況等資料。
      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四、企業對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以及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五、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所稱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七、本通知自201811日起執行。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二條中“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的規定同時廢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2018
    625


     

    以上是【會計家園小編整理:財稅〔2018〕64號,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2018〕64號通知】,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訪政策法規欄目>>

    會計家園一站式創業服務平臺,提供全面、專業、高效的企業服務。包括:代理記賬、注冊地址出租、代辦公司注

    冊、會計記賬、社保代理、會計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審計報告、公司注銷、辦理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籌劃服務等。

    咨詢“會計家園”客服,即可辦理相關業務,客服電話 13522780767(劉經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