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都是股東制的,這些股東到了年底的時候就會對公司的凈利潤進行瓜分,這樣的行為也被稱之為分紅。新個稅系統下,股東分紅個稅如何申報?發放股東分紅個稅如何申報?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申報流程、政策如下。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后利潤應當分配給股東。而股東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也應該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新個稅系統下,股東分紅個稅如何申報呢? 1、進入系統客戶端,填寫股東信息,股東分境內、境外兩種情況,按導出的模版要求填寫上傳(特別注意:股東有其它企業的,無需申報個稅)
2、點擊左邊分類所得申報,填寫利息股息分紅所得,同樣模板下載,填入股東分紅信息,導入,提交數據
3、提交數據后,重新點擊左邊:分類所得申報,然后點擊申報表報送
4、最后點擊稅款繳納,檢查稅款是否正確,點擊繳納稅款就完成申報咯
三、公司收到的投資分紅如何繳稅?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國稅函〔2008〕897號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時,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非居民企業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94號)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外公開發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國居民企業,在向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時,應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依照稅收協定執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四、企業取得投資分紅需要繳稅嗎? 答:居民企業取得投資分紅,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非居民企業: 按照2008年開始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例如,在我國設立的代表處及其他分支機構等外國企業。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的但取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時間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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