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哪些情況適用簡易計稅?簡易計稅又該如何計算?我們都知道,建筑服務增值稅計稅方法分為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簡易計稅按3%征收率計稅,一般計稅自2019年4月1日起按9%稅率計稅。建筑行業簡易計稅的情形、計算、風險提醒如下。 一、適用簡易計稅的情況 【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4】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5】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6】銷售自產或外購機器設備(含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經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的,對于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簡易計稅計算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風險提醒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建筑業企業可能存在多個項目,有的適用一般計稅,有的選擇簡易計稅,采購的建筑材料等貨物: 【1】如果明確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的,其進項稅額在采購當期不能抵扣; 【2】如果采購時不能明確是否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的貨物,應在實際用途明確歸屬于簡易計稅項目時轉出其進項稅額。 可以看出,國家對建筑服務企業的降稅減負政策也是很實惠的。企業如果符合申請條件可以按照當地稅務局的申請要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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