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納稅申報,問題解析如下。 一、適用對象 小型微利企業 二、政策內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由企業按照“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1.所從事行業不屬于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說明; 2.從業人數的計算過程; 3.資產總額的計算過程。 (二)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三)申報要求 1.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免政策。 2.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3.在預繳申報時,企業應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13行“減:減免所得稅額”下的明細行次填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事項,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版)》(B100000)第17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填報。 在年度申報時,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之《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1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版)》(B100000)第17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填報。 4.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申報系統將根據申報表相關數據,自動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系統還將進一步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納稅人確認即可。 (四)相關規定 1.小型微利企業不區分征收方式,查賬征稅、核定征稅企業均可享受減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3.企業預繳時已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但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四、相關文件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5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號);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版)》; (九)《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發布)。 五、有關問題 (一)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業,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請問該政策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政府工作報告》要求,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22年3月發布《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持續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力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由原10%降至5%。 (二)我公司原來就是小型微利企業,此次最新優惠政策出臺后,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有沒有變化? 答:沒有變化。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相比,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沒有調整。即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最新優惠政策出臺后,我公司在辦理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的計算方法有沒有變化? 答:沒有變化。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四)我公司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判斷是否屬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答: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五)我公司2021年應納稅所得額是280萬元,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只繳納企業所得稅20.5萬元。如果2022年應納稅所得額還是280萬元,此次新政策對我公司有什么影響?需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答:假設你公司2022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按照新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實際稅負將從原來10%降到5%,稅負進一步降低。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需要分段計算。簡便算法如下:100萬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繳納2.5萬元(100×2.5%);100萬元至280萬元的部分,需要繳納9萬元[(280-100)×5%],加在一起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11.5萬元。若按照原政策計算,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0.5萬元[(100×2.5%)+(280-100)×10%]。因此,與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多減免企業所得稅9萬元,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 (六)我公司在外地設立了一家分支機構,在判斷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是否包括分支機構的相應部分?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業,如果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手續嗎? 答:按照稅務系統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我們全面取消了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同時,我們在申報表中設計了“從業人數”“資產總額”“限制或禁止行業”等相關指標,采取電子申報的企業,征管系統將根據申報表相關數據,自動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系統還將進一步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自動預填表單,為企業減輕計算、填報負擔。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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