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稅款。什么情況下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可以不預繳增值稅呢?建筑企業異地施工一定要預繳增值稅嗎?看情況而定。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稅款。 那什么情況下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可以不預繳增值稅呢? 一、看所跨區域 (一)同一地級行政區:無需預繳 自2017年5月1日起,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無需預繳增值稅。 所謂地級行政區,是指介于省級行政區與縣級行政區之間的行政區,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等四類。 (二)同一計劃單列市:可能無需預繳 納稅人在同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如大連市、青島市、深圳市明確上述情形無需預繳。 二、看銷售額 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對于建筑業納稅人在同一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轄區內有多個項目的,按照所有項目當月總銷售額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的標準。 三、看注冊地 (一)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特定時期不預繳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注意:只有注冊地在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才適用,比如湖北省武漢市某小規模納稅人建筑企業,無論其施工項目在湖北省內,還是湖北省外,均免征增值稅,且無需預繳增值稅。注冊地在外省市的建筑企業,赴湖北施工,仍按現行規定預繳。 (二)海南企業省內施工合同小于500萬的不預繳 自2020年6月1日起,海南省納稅人在省內跨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且經營項目合同小于500萬(不含)的,可不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不在經營地辦理跨區域涉稅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相關事宜;不在經營地進行稅款預繳,全部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但納稅人因稅務機關以外的部門要求或其他原因,確需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事宜的,稅務機關應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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