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8〕107號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20-08-09   瀏覽量:826次


     

    摘要:財稅〔2018107號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簡稱〔2018107號文件, 為推進去產能、調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現將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推進去產能、調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現將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二、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中央企業名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發布,其他企業名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去產能、調結構主管部門認定發布。認定部門應當及時將認定發布的企業名單(含停產停業、關閉時間)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

      各級認定部門應當每年核查名單內企業情況,將恢復生產經營、終止關閉注銷程序的企業名單及時通知財政和稅務部門。

      三、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等留存備查。

      四、本通知自2018101日至20201231日執行。本通知發布前,企業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但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尚未處理的,可按本通知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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