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間買賣土地,購買雙方要交哪些稅費? 非房地產企業因為企業經營發展的需要,也會出現購買或者出售土地的情形,作為企業不經常發生的一種業務,許多財務人員會糾結,在土地買賣的過程中,我單位作為購買方或者出售方到底需要繳納哪些稅費?公司間買賣土地,購買雙方繳納稅費、稅率、計算公式(匯總)如下。 購買方: 作為土地的購買方,所需要繳納的稅種及稅率如下: 1、契稅,稅率:3%~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定范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計算方式: 成交價格*稅率。 2、印花稅,稅率:0.05%,計算方式:合同價*稅率 出售方: 作為土地的出售方,所涉及的稅種及稅率如下: 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9%或5%或3%。 一般納稅人: ①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也可以按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選擇適用5%的征收率差額征稅。 ②轉讓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稅率9%,且不適用減去土地使用權原價的差額扣除; 小規模納稅人: ①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按3%的征收率全額計稅,也可以選擇按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采用5%的征收率差額計稅。 ②轉讓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只能適用3%的征收率全額計稅。 計算方式:合同價*稅率。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等附加稅,稅率或征收率:7%或5%;3%;2%;0.5%(依據單位所處地附加稅稅率計算),計算方式:增值稅稅額*稅率或征收率 3、土地增值稅,稅率: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計算方式:增值額*稅率。具體扣除項目及稅率政策見國務院令13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六條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4、印花稅,稅率:0.05%,計算方式:合同價*稅率 5、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25%(如果企業符合國家稅收政策適用低稅率,從其規定)。計算方式: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以上就是為大家梳理的在土地使用權買賣過程中,購買方及出售方所涉及到的稅種及稅率,歡迎大家收藏,需要時以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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