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21-12-26   瀏覽量:826次


     

    摘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簡稱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0號公告, 2012年第20號文件, 現將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現將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

    二、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27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以上是【會計家園小編整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0號公告, 2012年第20號文件】,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訪代理記賬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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