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簡稱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0號公告, 2012年第20號文件, 現將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現將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 二、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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