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總公司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申報、政策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21-08-28   瀏覽量:826次


     

    摘要:分公司和總公司增值稅怎么申報?分公司和總公司企業所得稅怎么申報?分公司和總公司增值稅申報的政策是什么?分公司和總公司企業所得稅申報的政策是什么?分公司和總公司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申報、政策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文號:財稅[2012]9號   發文日期:2012/1/1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現將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政策通知如下:

      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市)范圍內的,經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應將審批同意的結果,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57號公告    發文日期:2012/12/27
    第四條 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并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是【會計家園小編整理:分公司和總公司增值稅申報,分公司和總公司企業所得稅申報】,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訪代理記賬欄目>>

    會計家園一站式創業服務平臺,提供全面、專業、高效的企業服務。包括:代理記賬、注冊地址出租、代辦公司注

    冊、會計記賬、社保代理、會計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審計報告、公司注銷、辦理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籌劃服務等。

    咨詢“會計家園”客服,即可辦理相關業務,客服電話 13522780767(劉經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