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優惠政策(匯總)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21-06-27   瀏覽量:826次


     

    摘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政策都有哪些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對象是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么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什么優惠政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優惠政策(匯總)如下。


    一、基本概念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稱殘保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其目的是引導、鼓勵和督促用人單位盡可能多地安排殘疾人就業,使有能力的殘疾人實現就業,參與社會生活,更好地保障殘疾人權益。

      適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的人員。

      二、征收對象和征收機關

      1.征收對象

      殘保金征收的對象是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比例設置了底限: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實行全國統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但設置了下限,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2.征收機關

      殘保金由主管稅務局負責征收。發現用人單位申報不實、少繳納保障金的,征收機關應當催報并追繳保障金。

      三、殘保金繳納金額計算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征收標準上限

      自20184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兩種情形確認:

      一是,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是,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在具體計算中的口徑是: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另外,還要注意列入殘疾人的標準和特殊殘疾人1人允許按照2人計算的政策。

      四、優惠政策和違章處罰

      1.小規模企業免征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2.困難減免會緩解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3.違章處罰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這里,除了加收滯納金外,較難有實質性處罰。

      五、政策依據

      1.《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

      2.《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5.殘疾人就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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