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異地預繳企業所得稅要不要扣除分包款?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22-02-27   瀏覽量:826次


     

    摘要:建筑行業異地預繳企業所得稅要不要扣除分包款?建安總承包單位異地預繳企業所得稅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向項目所在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建安企業異地預繳企業所得稅要不要扣除分包款?

     

    咨詢問題

    建安總承包單位異地預繳企業所得稅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向項目所在地預繳企業所得稅。根據《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預繳若干事項的公告》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項目實際經營收入不含支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請問在北京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抵扣從分包單位取得的發票?北京對實際經營收入的定義是什么?

    答復機構12366北京中心

    答復時間2020-06-30

    12366北京中心答復:

    您好,請參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第三條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

    其中實際經營收入為收入概念,非所得概念, 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款項。

    小編分析: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預繳若干事項的公告》(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規定:省內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市縣設立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工程隊、施工隊等,下同),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 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企業所得稅。項目實際經營收入不含支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這其實還是稅源空間差異問題,為了平衡各地稅源,異地經營規定須預繳稅款,尤其是跨省、直轄市等。海南171號公告是明確項目實際收入不含支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不是海南省表現大方,外省來瓊施工可以少預繳稅款,是有前提條件的。非常明確, 省內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市縣設立的項目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分包款,這里并不包括省外建筑企業,實際口徑與北京稅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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