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所有工程都需要辦理嗎?哪些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有哪些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哪些建筑工程需辦施工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規定: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此外,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筑及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繕工程,以及軍用房屋的建筑工程也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除了下列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其他都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2條,所謂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同時,該《辦法》也進一步作出了說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2、作為文物保護的建筑工程 《建筑法》第83條規定:"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3、搶險救災等工程 《建筑法》規定,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于本法 4、臨時性建筑; 5、軍用房屋建筑 《建筑法》第84條明確規定:"軍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 取得規劃許可證是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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