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寫?出口退稅的計算方法是什么?出口退稅額的計算公式是什么?出口退稅應退稅額怎么計算?出口退稅的會計分錄、計算公式、舉例(匯總)如下。 (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企業,在購進國內貨物及接受應稅勞務時,應按(93)財會字第83 號《關于印發企業執行新稅收條例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的有關 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即應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 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注明的價款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等科目。 (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應免抵稅額、應退稅額和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應根據財會字 [1995]21 號《財政部關于調低 率后有關會計處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作如下會計 處理: 借: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產品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免、抵、退”稅會計處理舉例 <例1>某生產企業2002年1-3月份發生以下業務(該企業出口貨物征稅率17% ,退稅率13%)。 一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購入A 材料90 萬元(增值稅稅率17%),B 材料(增值稅稅率13%)40 萬元,已 驗收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1)借:原材料—A 9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53,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1,053,000 (2)借:原材料—B 4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2,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452,000 2、本月發生內銷收入80 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936,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 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000 3、本月發生出口銷售收入(離岸價格)計80 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8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800,000 4、上年結轉本年留抵進項稅額5 萬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80 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 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800,000*(17%-13%)=32,000 借:產品銷售成本3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2,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136000-(205000-32000)-50000=-87000 元,期末留抵稅額為87000 二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購入A 材料100 萬元(增值稅稅率17%),已驗收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A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1,170,000 2、本月發生內銷收入50 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585,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 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 3、本月委托某外貿公司代理出口貨物,取得出口發票,(到岸價格)計65 萬元,外貿公司墊付了 海運費4.5 萬元,保險費0.5 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6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出口銷售 650,000 產品銷售收入— 出口銷售 -50,000 4、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60 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 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00,000*(17%-13%)=24,000 借:產品銷售成本24,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4,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85000-(170000-24000)-87000=-148,000 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48,000 5、本月收齊1月份部分出口貨物的單證,(離岸價格)計70 萬元,并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 下計算: 當月免抵退稅額=70000013%=91,000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48,000>當月免抵退稅額91,0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91,000 當月應免抵稅額=0 三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 91000 元,免抵稅額為0。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 91,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91,000 2、本月購入B 材料70 萬元(增值稅稅率13%),已驗收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B 7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1,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791,000 3、本月發生內銷收入40 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468,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 4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0 4、本月發生出口銷售收入(離岸價格)計50 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5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500,000 5、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50 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 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500,000*(17%-13%)=20,000 借:產品銷售成本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0,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68000-(91000-20000)-(148000-91000)=-60,000 元,期末留抵稅額為60,000 6、本月收齊2月份委托外貿公司代理出口貨物的單證,扣除海運費、保險費后的出口銷售收入為 60 萬元,并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 當月免抵退稅額=600000*13%=78,000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60,000<當月免抵退稅額78,0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期末留抵稅額=60,000 當月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當月應退稅額=78000-6000=18000元 7、4月份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60000 元, 免抵稅額為18000 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 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18,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78,000 以上會計分錄涉及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用“丁”字式欄反映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 借方 一月份: 上期留抵 50,000 本月進項稅額 (A)153,000 本月進項稅額 (B)52,000 二月份:本月進項稅額 (A)170,000 三月份:本月進項稅額 (B)91,000 四月份:審批上月應免抵稅額18,000 累計534,000 | 貸方 本月銷項稅額 136,000 進項稅額轉出 32,000 本月銷項稅額 85,000 進項稅額轉出 24,0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91,000 本月銷項稅額 68,000 進項稅額轉出 20,0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78,000 累計534,000 |
<例2>某生產企業2002年6-8月發生下列業務(該企業出口貨物征稅率17%,退稅率15%)。 六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 95000 元,免抵稅額為126000 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 9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12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21,000 2、本月從國外進口甲材料10 噸,到岸價格830 萬元(增值稅率17%),海關全額保稅,依有關單據, 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甲 8,300,000 貸:應付帳款 8,300,000 3、本月從國內購入乙材料400 萬元,進項稅額68 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乙 4,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0,000 貸:應付帳款 4,680,000 4、本月發生內銷收入300 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3,51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 3,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5、本月發生出口銷售收入(一般貿易出口)離岸價格計150 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1,5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1,500,000 上期留抵稅額為95000 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150 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 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500000*(17%-15%)=30,000 借:產品銷售成本3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0,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510000-(680000-30000)-(95000-95000)=-140,000 元 期末留抵稅額140000元 6、本月收齊2—4月份部分出口貨物的單證,到岸價格110 萬元,實際支付海運費和保險費8 元,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 當月免抵退稅額=(1100000-80000)15%=153,000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40,000<當月免抵退稅額153,0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40,000 七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 140000 元,免抵稅額為13000 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 1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1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53,000 2、本月從國內購入乙材料200 萬元,進項稅額34 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乙 2,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0 貸:應付帳款 2,340,000 3、本月進料加工貨物復出口 80 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664 萬元,向銀行交單后,依有關單據,作如下 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6,64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6,640,000 4、本月無內銷,上月留抵進項稅額140000 萬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664 萬元出口銷售收入 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640000*(17%-15%)=132,800 借:產品銷售成本132,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32,8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0-(340000-132800)-(140000-140000)=-207,200 元,期末留抵稅額為207,200 5、本月部分一般貿易出口貨物單證,離岸價格220 萬元,到退稅機關進行申 報,作如下計算: 當月免抵退稅額=2200000*15%=330,000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207,200<當月免抵退稅額330,0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期末留抵稅額=207,200 當月應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當月退稅額=330000-207200=122800元 八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 207200 元,免抵稅額為122800 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 207,2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122,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30,000 2、本月從國內購入乙材料100 萬元,進項稅額17 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乙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 貸:應付帳款 1,170,000 3、本月進料加工貨物復出口 40 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330 萬元,向銀行交單后,依有關單據,作如下 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3,3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3,300,000 4、本月無內銷,上月留抵稅額207200 萬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330 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 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3,300,000*(17%-15%)=66,000 借:產品銷售成本6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66,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0-(170000-66000)-(207200-207200)=-104,000 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04,000元 5、本月收齊3—6月部分出口貨物單證,離岸價格420 萬元,其中進料加工出口收齊單證250 元,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1)計算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 現行對進料加工貿易的計算方法,采用“實耗計算法”的,首先應根據企業“進口料件登記手冊” 上的“計劃進口總值”和“計劃出口總值”確定計劃分配率,然后,根據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 計算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以本題為例;計劃進口總值為910 萬元,計劃出口總值 為1300 萬元,8 月份進料加工出口收齊單證離岸價250 萬元。 計劃分配率=計劃進口總值計劃出口總值=910/1300=0.7 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2500000*0.7=1,750,000 (2)計算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1750000(17%-15%)=35,000 借:產品銷售成本-3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5,000 (3)計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當月免抵退稅額抵減額=1750000*15%=262,500 (4)計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0-[170000-(66000-35000)]-(207200-207200)=-139,000 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39,000 當月免抵退稅額=4200000*15*-262500=367500元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39000<當月免抵退稅額3675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39000 當月應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當月退稅額=367500-139000=228500元 6、9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139000 元,免抵稅額為228500 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 139,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228,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67,500 以上會計分錄涉及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用“丁”字式欄反映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 借方 六月份: 上期留抵 95,000 審批上月應免抵稅額126,000 本月進項稅額 680,000 七月份:審批上月應免抵稅額 13,000 本月進項稅額 340,000 八月份:審批上月應免抵稅額122,800 本月進項稅額 170,000 九月份:審批上月應免抵稅額228,500 累計1,775,300 | 貸方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221,000 本月銷項稅額 510,000 進項稅額轉出 30,0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153,000 進項稅額轉出 132,8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330,000 進項稅額轉出 66,000 進項稅額轉出 -35,0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367,500 累計1,775,300 |
<例3>某生產企業為2002 年新成立企業,6 月份發生第一筆出口業務。該企業6-7 月發生下列業 務(該企業出口貨物征稅率13%,退稅率5%)。 六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購進C 材料200 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C 2,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0,000 貸:應付帳款(等) 2,260,000 2、本月發生內銷收入50 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565,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5,000 3、本月發生第一筆出口業務,共發生出口銷售收入(離岸價格)計12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1,2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1,200,000 4、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 120 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 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200000*(13%-5%)=96,000 借:產品銷售成本9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96,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65000-(260000-96000)=-99,000 元,期末留抵稅額為99,000 七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購進C 材料70 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C 7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1,000 貸:應付帳款(等) 791,000 2、本月發生出口銷售收入(離岸價格)計80 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8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800,000 3、本月無內銷,上月留抵進項稅額為99000 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80 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 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800000(13%-5%)=64,000 借: 產品銷售成本64,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64,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0-(91000-64000) -99000=-126,000 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26,000 4、本月收齊上月部分出口貨物單證,(離岸價格)計80萬元,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 因該企業為新企業,只計算“免抵”稅額,不計算退稅數,未計算的退稅數可作為留抵進項稅額 使用。因此,只計算出口貨物應免抵稅額。 當月應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800,000*5%=40,000 5、八月份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免抵稅額為40000 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4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0,000 以上會計分錄涉及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用“丁”字式欄反映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 借方 六月份: 本月進項稅額 260,000 七月份: 本月進項稅額 91,000 八月份:審批上月應免抵稅額40,000 累計391,000 | 貸方 本月銷項稅額 65,000 進項稅額轉出 96,000 進項稅額轉出 64,0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40,000 累計2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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