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穩企業穩就業,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施行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大中小微四類企業的劃型標準(社保費免征或減征以此確定)如下。 為了穩企業穩就業,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施行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具體為: 從2月到6月,可對全國(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業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月到4月,可對全國(湖北省除外)大型企業減半征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在該項新政中,全國各省份(湖北省除外)將從2月份開始,對企業分別免征和減半征收單位應繳的社保費(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也就需要按不同企業類型來區分,免征還是減半征收企業應繳的社保費,且減、免繳費的時間段也不一樣。 那么,大型企業與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究竟如何劃分呢?很多網友都在詢問這個問題。 關于大、中、小、微型企業的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印發),按以下劃型標準對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進行劃分。 本次社保費減半征收的大型企業與免征的中小微企業這樣區分:
稅屋提示——被遮擋部分數據為“300” 大、中、小、微型企業具體劃型標準:
稅屋提示——被遮擋部分數據為“X<10” 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不包括鐵路運輸業; 倉儲業包括通用倉儲,低溫倉儲,危險品倉儲,谷物、棉花等農產品倉儲,中藥材倉儲和其他倉儲業; 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其他房地產業等,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關于企業劃型,不僅本次減免社保費涉及大型企業與中型及以下企業的劃分標準問題,實務中,在判斷如何適用優惠政策時,還經常會遇到需要運用企業劃型(大、中、小、微型)標準的情況。建議大家收藏本文,以備不時之需。 實務中,常有網友把“小微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這“三小納稅人”的概念混淆,特別是把經常提及的“小微企業”與這里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混淆,認為“小微企業”就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的統稱;還有的以為“小微企業”就是“小型微利企業”的簡稱;對于“小微企業”與“小規模納稅人”也是常常混同。 “三小”納稅人,其外延互有交織,看似好像區別不大,甚至是相互兼之,如有的小型微利企業同時也系小型或微型企業,或者有些小規模納稅人既屬于小型或微型企業同時還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但實際上,三者有完全不同的特指對象,個中差異很大。 鑒于“三小”納稅人的不同概念內涵與所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息息相關,即符合各自條件、標準的,可享受不同稅種的規定稅收優惠,因此,正確掌握小型、微型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這“三小”納稅人的判定標準以及與小微企業的關系,對于納稅人準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稅務人員正確行使稅收執法權,很有必要。 需要提示注意的是:在近幾年,國家相繼出臺和延續了對小微企業減免增值稅、印花稅的優惠政策,以及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對于如何理解和執行相關稅收減免政策,則需仔細領會相關政策文件對減免稅事項的措辭和具體規定,不能只看文件題目就貿然處事,出現“望題生義”的偏差。 各稅種,各項具體減免稅規定中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型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這“三小”納稅人概念的外延雖均有交織,但各自的內涵卻完全不同。具體可點擊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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