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合同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嗎?

     

    來源:會計家園   時間:2022-05-25   瀏覽量:956次


     

    摘要:勞務合同是勞務隊伍與承包方簽訂的證明勞動關系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是建設單位與施工方簽訂關于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內容的合同,那么勞務分包合同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嗎?勞務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嗎?

     

    一、勞務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嗎

    勞務分包企業也屬于建筑施工企業。《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雖然,《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屬于部門規章,不屬于法律、法規,但是《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是建設部頒布的,屬于國家政策。我國《民法通則》第6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因此,勞務分包企業屬于建筑施工企業是有法律依據的。其次,勞務分包合同的性質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勞務作業分包是將簡單勞動復雜勞動剝離出來單獨進行承包施工的勞動,因此,總承包人與勞務作業承包人及分包人與勞務作業承包人之間既不是勞務關系也不是勞動合同關系,而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勞務作業的性質本質上也屬于建設工程施工。

     

    二、建設工程合同有哪些特征

    1、合同的標的物僅限于基本建設工程。即主要作為基本建設工程的各類建筑物、地下設施附屬設施的建筑,以及對線路、管道、設備進行的安裝建設。

     

    2、合同的主體存在限制。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從事勘察、設計、建筑、安裝資格的人。

    根據法釋[2004]14第一條的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登記的,或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該司法解釋第5條確認,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當事人請求按照合同無效處理的,不予支持。

     

    3、建設工程合同具有較強的國家管理型。由于建設工程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工程建設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較大,在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上,就具有強烈的國家干預的色彩。

     

    4建設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即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形式要件有特殊要求,其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三、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為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約定明確的期限。在實踐中,確實有一些職工在工作中表現消極,經常違反企業規章和勞動紀律但情節又夠不上勞動法規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情形,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要解除勞動關系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不解除勞動關系又給企業造成損失。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如職工不勝任工作),企業雖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企業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國有企業除外)。因此,如果約定明確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宜太長),企業就有相當的主動權,可以避免承擔因辭退引發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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