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按50%優惠政策截止到什么時間?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按50%優惠政策截止到什么時候?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最新優惠政策有哪些?
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按50%優惠政策截止到什么時間?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六條規定,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城建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六條規定,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享受減征優惠的時間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有關規定一致。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月營業額10萬以內均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本月是否有代 /開的發票金額。
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按季度繳納增值稅,以每個季度銷售額為一期計算。所以前三個季度符合條件,則前三個季度減免,第4個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則第4個季度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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